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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3
【申請死亡證明(行政相驗)】
在宅病故行政相驗:
1. 申請應備文件:
往生者的身分證&健保卡、申請者的身分證、往生者近1個月內與死亡相關之疾病診斷證明書(若有)
2. 服務流程:
請先確認大體位置在和美鎮範圍內,並攜帶上述資料至和美衛生所填寫「彰化縣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及紀錄表」,由醫師親自與申請人約定何時前往案家(大體所在地)相驗。醫師親自相驗後,予開立死亡證明書或依法填寫法醫參考書交付民眾轉介司法相驗(向轄區派出所報案)。
3. 行政相驗費用:死亡證明書1式10份(含規費)300元;多加1份死亡證明書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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